京津冀發(fā)布節(jié)日價格行為告誡書
2024年中秋、國慶臨近。京津冀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京津冀中秋國慶節(jié)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提醒告誡書》),提示告誡經營者自覺規(guī)范價格行為,維護節(jié)日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提醒告誡書》指出,各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提醒告誡書》提示,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月餅等中秋時令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規(guī)范明碼標價行為。各餐飲經營者對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guī)格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不得出現(xiàn)“兩套菜單”。
《提醒告誡書》提出,旅游景區(qū)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嚴格規(guī)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燈會、游園會、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特色旅游街區(qū)、旅行社等經營者要嚴格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guī)范和引導,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shù)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進行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2024年中秋、國慶臨近。京津冀三地市場監(jiān)管部門近日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京津冀中秋國慶節(jié)日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以下簡稱《提醒告誡書》),提示告誡經營者自覺規(guī)范價格行為,維護節(jié)日市場價格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提醒告誡書》指出,各經營主體應當依法實行明碼標價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提醒告誡書》提示,經營糧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藥品的經營者要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月餅等中秋時令商品經營者要注意依法行使自主定價權,合理制定價格,規(guī)范明碼標價行為。各餐飲經營者對店內菜單、價簽或店內其他點菜工具標價內容,應保持一致,因產地、規(guī)格等特征不同而實行不同價格的,應分別標示品名、價格,不得出現(xiàn)“兩套菜單”。
《提醒告誡書》提出,旅游景區(qū)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公示門票價格及相關服務價格以及門票價格優(yōu)惠范圍和幅度等信息,嚴格規(guī)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各類賓館、酒店、民宿等經營者提供住宿及服務的,應當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客房類型、計價方式、價格、另外付費項目及收費標準等,不得在預訂房間訂單生效情況下擅自提高價格。
《提醒告誡書》要求,各燈會、游園會、文娛演出、體育賽事、露營場所、特色旅游街區(qū)、旅行社等經營者要嚴格做好明碼標價,不得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各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加強對場所(平臺)內經營者的規(guī)范和引導,不得通過虛假折價、減價或者價格比較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shù)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進行其他價格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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